南通市總工會結合地區實際,制定出臺《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實施方案》。
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創新入會方式及會籍管理。堅持依法建會,推進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兩新”組織普遍建立工會組織,全力推進農民工入會工作,各類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阻礙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采取“流動會員”、“團體會員”等辦法,加強對農民工的會籍管理。通過“委托制”、“托管制”等辦法解決農民工會籍的掛靠問題。逐步完善農民工“源頭入會、憑證接轉、屬地管理”機制,健全城鄉一體的農民工會員管理及流轉服務工作制度。
加強企業民主管理,指導企業工會組織與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以貫徹落實省地方標準《集體協商工作質效評價規范》為契機,以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提質年”為抓手,充分借鑒工資集體協商三星級企業創建活動業已取得的階段性成果,深入開展以“聚集富民、助力增收”為主題的工資集體協商春秋“要約月”行動,積極推動農民工較多的企業、行業、區域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努力實現農民工與城鎮就業人員同工同酬,勞務派遣工與用工單位的同崗人員同工同酬。
加強勞動法律監督,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清風行動”的重要內容。進一步開展好勞動法律監督活動,按照省總《關于全面啟動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四季行”活動暨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監督評估改進行動三年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市總勞動法律監督“清風行動”,重點開展以農民工工資支付為內容的工會勞動法律監活動。對于遲報漏報、瞞報不報欠薪事件而導致重大職工群體性事件的工會組織,予以通報批評,并將此項工作情況納入對其有關工作的評比考核體系;對因處理不當致使問題累積和矛盾激化,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加強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推進基層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設。不斷健全完善勞動關系預警網絡,進一步加強勞動關系預警和職工群體性事件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通過全市工會預警信息網絡,每月收集全市勞動關系熱點、難點信息以及重大群體性事件隱患,及時報送省總陽光預警信息平臺。不斷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員、勞動法律監督員培訓,提高基層工會組織維護職工勞動權益能力和水平。不斷完善與人社、法院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共同會商勞動爭議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研討群體性勞動爭議和典型案例,達成處理調處共識。
(辦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