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總工會日前制定出臺《工會系統勞動法律監督工作示范單位評選辦法》,全面提升全市各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水平。
一是全覆蓋納入評選范圍。全市各縣(市)區、產業(系統)、集團公司、鄉鎮(街道)、開發園(區)工會以及基層工會均可參與評選。同時,規定每個縣(市)、區總工會上報5家示范單位,各產業(系統)、集團公司工會各上報1家示范單位,直屬基層工會上報5家示范單位。制定附屬辦法鼓勵參選單位超數量申報和創新性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方法、制度、經驗自行申報,最大范圍地將全市各級工會及地方勞動法律監督工作創新點全部納入評選范圍。
二是分類別制定評選條件。將參選單位分為設基層以上工會及基層工會兩大類分別制定評選條件。將基層以上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示范單位評選標準界定為成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設立專門機構人員、強化工作時間經費保障等7項評選內容;對基層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示范單位制定包括接受對所在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情況反映,進行調查,向同級工會提出處理建議、向同級工會和上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報告所在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重要情況和向辦理上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交辦的事項等5項評選內容。
三是高標準規范評選程序。實行自選自審上報和市總工會實地驗收相結合的評選程序。由各參評單位根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評價打分細則》進行自查,自查分值在90分以上的單位,由所在上級工會(或本級工會)核準申報。各縣(市)區、產業(系統)、集團公司工會以及市總直屬工會工作部則根據條件名額,在所屬單位自查基礎上,進行申報(地方及產業工會也可申報本級工會)。最后,由市總工會根據上報申報材料,適時實地組織考核組現場抽查,進行綜合研究,決定授予相應榮譽。
(辦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