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南通市總工會緊扣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形勢下企業和職工之間收入分配不均、薪酬保障不完善等問題,建立企業協商民主“六項機制”,積極引導勞資雙方通過“對話、溝通、談判、妥協、合作”等方式,保障職工工資增長有機制、改善福利有通道。
一是建立協商主體的互動機制。以企業行政與工會、行政與職工代表、行政與普通職工群眾為協商主體,通過會議協商、團體協商、專題協商等形式,進行互動式平等協商。指導有條件的企業利用企業網站、OA管理系統等載體開展網上調查、網上討論和網上懇談等,既積極問計于職工,也認真回應職工關切。
二是健全協商議題的形成機制。引導企業圍繞“謀健康發展、促權益改善”確定協商議題,凡屬企業改革發展重大事項、重要改革措施、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凡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要問題,都要納入民主協商內容。企業協商主體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協商意向,通過雙方溝通、取得共識后正式確定為協商議題。
三是探索協商過程的征詢機制。引導企業通過職代會、廠務公開、集體協商會議、民主懇談會、民主議事會、民主質詢會、提案征集等形式,廣納群言,廣集民智,把協商民主貫穿于企業重大決策和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努力把認識統一在決策前,把合力凝聚在實施中。例如,海安縣南莫制絲有限公司勞資雙方圍繞提高社保繳費基數,在協商過程中出現僵局,職工方提出休會,并把協商情況及時向職工通報,征詢意見。半個月后,行政方在深入了解職工愿意后,贊成工會主張,同意提高職工社保繳費基數。
四是規范協商程序的運行機制。引導企業暢通職工訴求表達渠道,搭建溝通交流平臺,鼓勵職工在參與協商民主過程中暢所欲言,敢講真話,愿說心里話,能提不同意見,積極尋求企業與職工利益的交集和最大“公約數”,增進職企雙方互信與合作。例如,海門市在推進行業集體協商過程中,逐步形成了“十大流程操作法”,環環相扣,促進了運行程序規范、有序,避免以情況通報、個別征求意見替代制度化、組織化的協商程序。
五是完善協商成果的落實機制。指導企業對協商所取得的共識,以書面形式進行固化,并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報送審核,對協商成果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修正、反饋和通報,以此作為衡量開展企業協商民主質效的重要內容,作為企業和有關人員參與評選評優的重要依據。市總借助市人大、政協和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職能優勢,以視察督查、例行檢查、定點抽查等方式,對企業協商民主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問效,促進協商成果有效轉化,推動企業協商民主制度的普及化、經?;烷L效化。
六是打造協商能力的提升機制。市、縣(市)區、鎮街工會以向上送學、三級自培、以會代訓、研討交流等形式,積極實施職工代表素質提升工程,有效提升職工代表依法有序參與企業協商民主活動的能力。通過工會網站、公眾微信群等,加大對企業開展協商民主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積極弘揚企業協商民主理念,匯聚推進企業協商民主合力。
(辦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