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第二條規定:“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p>
《勞動法》第七條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職工依法建立工會。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合作企業的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外資企業法》規定,外資企業的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外資企業應當為本企業職工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公司法》規定,公司制企業職工依照《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
江蘇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也有相應規定。
依據上述規定,不論何種性質的企業,職工均可以依法申請加入已經成立的本企業工會,或者本企業之外的企業工會聯合會,但私營企業主不得加入工會。
依據上述規定,職工可以依法在本企業組建基層工會,或者與其他企業職工聯合組建基層工會委員會。
依據《工會法》第五十條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九條等的法律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干擾和阻撓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否則是嚴重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要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