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 (市) 區、產業(系統)、集團公司工會,市總各直屬基層工會:
當前,受疫情影響,不少企業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的生存發展面臨嚴峻挑戰,職工權益保障也遇到一些困難問題。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我市勞動關系領域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充分發揮集體協商在協調勞動關系方面的基礎性作用, 減輕企業發展受疫情的不利影響, 動員廣大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共渡難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市總工會決定從3月中旬至4月中旬在全市各類區域、行業、企業中組織開展“應對疫情影響.助力企業發展”集體協商春季“要約月”行動?,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引導勞資雙方本著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難題共同解決、有困難共同承擔的原則,在集體協商制度框架下,共商共諒,尋求雙方利益平衡點,努力推動企業與職工同舟共濟,共渡難關。
二、目標任務
各級工會要積極引導企業通過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方式,妥善解決復工復產前后職工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問題,引導職工關心企業生存發展、幫助企業戰勝困難,形成企業關愛職工、職工關心企業、共謀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實現的良好氛圍,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三、要約范圍、重點和內容
1.要約范圍:去年以來發生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企業或發生過欠薪的企業;尚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建會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已經到期需要續簽或重新簽訂的企業、行業和區域以及其他因疫情影響或企業發展、職工權益等方面需要協商的企業。
2.要約重點:縣(市)區、鎮(街)、村(居)、商圈、樓宇和工業園區等區域,餐飲、建筑、紡織、制造、物流、快遞等行業,以及經濟效益有所增長或生產經營遇到一定困難或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企業。
3.要約內容:
一是突出協商權益保障。受疫情影響用工減少、可能裁員的企業,以保崗位、保就業為主要目標,通過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組織職工線上或線下培訓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延遲復工或職工無法返崗期間的職工工資待遇,應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的相關規定,通過協商共同決定;對受疫情影響涉及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孕期和哺乳期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雙職工家庭低齡子女需要照顧等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應按有關規定妥善協商解決。
二是分類協商工資待遇。受疫情嚴重影響的企業,應充分考慮企業生存發展,通過協商適度調整職工工資水平,但不得違反最低工資標準、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等有關規定;企業經濟效益回升后,及時恢復或提高職工工資水平。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可協商合理延期支付職工工資。受疫情影響較小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協商適當調整工資增長幅度或者保持工資水平相對穩定。其他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應根據發展現狀,合理協商職工工資調整幅度。
三是靈活協商用工形式。疫情防控期間的復工企業,通過協商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人員聚集。受疫情影響大、生產任務不均衡的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協商一致后,依法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對疫情防控期間承擔防控物資保障任務需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通過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四、要約和協商形式
1.鼓勵網上要約。鼓勵通過電子郵件、QQ、微信等方式進行要約、應約和協商前的溝通,盡量使協商雙方在正式協商前對相關議題基本達成共識。
2.推動線上協商。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協商方式。已經完全復工且防疫措施完善的企業,可采取線下開小會、短會表決與線上協商溝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尚未全面復工的企業,可通過網絡視頻會議等形式開展協商。協商事項的適用期限,可根據政府發布的疫情防控期以及企業受此影響的波及時間協商確定;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協商事項的適用期可根據雙方需要協商確定。
3.創新審議方式。協商一致的意見可形成會議紀要或文件,通過電子郵件、OA系統、微信群組等形式,發送給職工群眾聽取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后向全體職工公示,共同遵照執行。對協商結果,一方要求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另一方不得拒絕或托延。目前尚不具備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條件的企業,或通過召開工會委員會議或工會委員擴大會議,也可由工會委員會召集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工作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向全體職工公示后施行;待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召開時,將合同草案提交會議審議通過,完成審議程序。
五、工作要求
1.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工會要把開展春季“要約月”行動作為打贏疫情阻擊戰的重要內容,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舉措,積極向企業和職工宣傳在特殊時期同舟共濟、共克時艱、攜手共商的理念,引導職工正確看待和處理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教育職工主動關心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為企業長遠發展獻計獻策、貢獻力量,確?!耙s月”行動取得扎實成效。
2.形成協商合力。加強與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共同指導企業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集體協商工作。充分發揮集體協商指導工作室、專兼職集體協商指導員的專業指導作用,在特殊時期主動履職,擔當作為,以靈活多樣的方式抓好企業、區域、行業、商圈、樓宇的要約等工作,突出個性化、實效性和普惠面。
3. 因地因企制宜。集體協商工作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專業性。各級工會要按照實事求是、因地因企制宜的原則,堅持從不同地域的發展要求、不同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等實際情況出發,圍繞企業復工復產的重點難點和職工需求的熱點焦點開展工作,力求解決實際問題,提高針對性,使集體協商更具實效性和可操作性,確保春季“要約月”行動在本地區、本系統有序推進,努力實現集體協商工作的新突破。
各地開展春季“要約月”行動簡況請于4月30日前報送市總權益保障部,相關典型案例可即時報送。電子郵箱:ntszghbzb@126.com。
南通市總工會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