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產業(系統)、集團公司工會,市總直屬基層工會: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企業集體協商質效,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根據省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關于深入開展集體協商質效評估工作的通知》(蘇協勞辦〔2019〕3號)精神,特提出開展集體協商星級企業建設活動的意見。具體如下:
一、活動范圍
職工人數50人以上,建立工會并且單獨開展集體協商的企業(含民營、民辦非企業單位,下同)。
二、活動目標
參加活動的企業應根據星級企業建設標準,進行自測自評、持續改進、遞進建設,經評定后獲得集體協商相應星級企業稱號。力爭至2022年,實現質效評估星級以上的集體協商建制企業(行業)達到60%以上,職工對集體協商工作的參與率、知曉率達到90%以上的目標。
三、星級企業評定標準
各級工會依據《集體協商工作質效評價標準及資料目錄表》(見附件2)和《集體協商工作知曉度、滿意度測評表》(見附件3)對上報企業(行業)進行分級測評,符合標準的,確認為相應的星級企業(行業)。
(一)企業(行業)自評80分及以上至85分以下的,由所屬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工會測評,測評得分在該分值區域的,確認為集體協商一星企業(行業);
(二)85分及以上至90分以下的,由所屬縣(市)區工會組織測評,測評得分在該分值區域的,確認為集體協商二星企業(行業);
(三)90分及以上的,由南通市總工會組織測評,測評得分在該分值區域的,確認為集體協商三星企業(行業)。
(四)產業(系統)、集團公司工會、市總直屬工作部對所屬企業的星級測評,參照上述執行。
四、星級企業評定辦法、備案制度和命名
參評企業申報截止時間為每年1月20日。
(一)評定辦法
1.一星級企業的評定,由參加建設活動的企業工會據實填寫《集體協商工作質效測評表》(見附件1)上報上一級工會。由企業的上一級工會負責評定;產業(系統)、集團公司所屬企業的評定,由產業(系統)、集團公司工會負責;市總直屬企業的評定由市總直屬工作部負責。
2.二星級企業的評定,由已被評定為一星級的企業據實填寫《集體協商工作質效測評表》,經企業的上一級工會簽署意見后集中向縣(市)區工會申請評定。產業(系統)、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和市總直屬企業的評定,由企業的上一級工會(或部門)簽署意見后集中向市總申報。
3.三星級企業的評定,由已被評定為二星級的企業據實填寫《集體協商工作質效測評表》,并經逐級簽署意見后,由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產業(系統)、集團公司工會和市總直屬工會工作部集中向市總申報。
(二)備案制度
對評定為集體協商一星級、二星級企業的,由有星級評定權的工會(或有關部門)于授予相應稱號后15日內向上一級工會(或有關部門)報送備案材料,備案材料包括:申報表、已授予相應稱號的企業名單。對評定為集體協商三星級的企業,由市總向省總有關部門報送備案材料。
(三)命名
對獲得一星級、二星級稱號的企業由有相應星級評定權的工會(或部門)頒發榮譽證書,獲得三星級稱號的企業由市總頒發獎牌。
五、具體要求
各級工會要積極依托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集聚各方力量,整合有效資源,共同推動集體協商星級企業建設工作,全面提升集體協商工作質效。
(一)各級工會要高度重視開展集體協商質效評價工作,將其作為促進集體協商工作提質增效的重要措施,要堅持“一切依靠職工、一切為了職工”的指導方針,建立健全集體協商質效提升制度,不斷擴大企業參與面、職工知曉率和職工滿意度,努力使集體協商制度普惠職工、普惠企業、普惠社會。
(二)要根據不同企業的不同情況,積極向參與建設的企業提供“菜單式”服務和實時性、針對性指導;要積極指導企業(行業)圍繞自查自評和上級測評中反映出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和提高,促進集體協商工作不斷完善制度、規范程序、深化內容、彰顯成效。
(三)要加強宣傳發動,通過各種途徑和手段讓企業和職工了解、熟悉質效評價標準,增強企業和職工依法、依程序開展集體協商的自覺性。加強對三星級企業(行業)和省級集體協商示范企業(行業)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
(四)要重視集體協商指導員、談判員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為集體協商提質增效提供保障,對確認的省級集體協商示范和星級企業(行業)要加強宣傳。
附件:1. 集體協商工作質效測評表
2. 集體協商工作質效評價標準及資料目錄表
3. 集體協商工作知曉度滿意度測評表
南通市總工會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