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總工會法律工作部
一、表格名稱
1.《工會法人資格登記申請表》
2.《工會法人變更登記申請表》
3.《工會法人注銷登記申請表》
4.《工會法人資格證書》補(換)領申請表
5.《工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申請表》
二、表格適用情況說明
1. 《工會法人資格登記申請表》
適用于:基層工會首次申領工會法人證書時或到期換屆換證時填寫。
2. 《工會法人變更登記申請表》
適用于:基層工會仍在有效屆期之內的各種變更事項的填寫。變更事項包括:工會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機關等。
3.《工會法人注銷登記申請表》
適用于:取得工會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撤銷的,或因所在單位終止、撤銷等原因相應撤銷等情況填寫。
4. 《工會法人資格證書》補(換)領申請表
適用于:已經取得十八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基層工會,工會委員會仍在有效屆期內且證書使用期限未滿,并無任何變更事項時遺失,需補領證書的情況?;蚬瘑T會仍在有效屆期內,但證書有效期滿并無任何變更事項需換領證書時填寫。
5.《工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申請表》
適用于:符合《基層工會法人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主體申請工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時填寫。主體包括: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派出的工會工作委員會、工會辦事處等工會派出代表機關,工會會員不足二十五人僅選舉組織員或者工會主席一人主持工作的基層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