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總工會:
《南通市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管理辦法》已經市總工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總工會
2020年8月3日
南通市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大抓基層”要求,加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規范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管理,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工會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總工會等部門關于規范和加強全省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精神,參照兄弟省市經驗做法,結合我市工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是指在工會核定編制之外,由市總工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各縣(市、區)總工會管理,主要定崗在鄉鎮(街道)工會、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縣級以下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等基層工會的專職從事工會工作的人員。定崗在各縣(市、區)總工會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所聘總人數的10%。
第二章 配備條件
第三條 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的配備,主要依據鄉鎮(街道)工會、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縣級以下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等基層工會所轄單獨工會組織數和職工數確定:單獨工會組織數少于200家或職工少于5000人的,可配備社會化工會工作者1名;單獨工會組織數200家以上或職工5000人以上的,應當配備社會化工會工作者,人數一般不超過5名。
第三章 招聘錄用
第四條 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的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由市總工會根據各縣(市、區)總工會人員力量缺口定期組織實施。
第五條 所聘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應達到下列基本條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專業素養,品行端正;
(二)大專以上學歷,熱愛工運事業,樂于做群眾工作;
(三)初聘年齡在35周歲以下。從事過基層黨務、工會、社區工作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
(四)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一)工會組織負責人的直系親屬;
(二)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少年管教的;
(五)參與非法組織的;
(六)其他不適合從事基層工會工作的情形。
第六條 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的招聘,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組織考察、體檢、政審、公示、錄用程序進行。
第七條 錄用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可以由各縣(市、區)總工會與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按規定采用其他用工形式。
第八條 每年10月底,各縣(市、區)總工會應將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基本信息、聘用情況和定崗情況報市總工會備案,作為申請下一年度工資分級負擔經費補貼的依據。同時,結合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配備條件和人員力量缺口,向市總工會提出下一年度招聘計劃,由市總工會審核匯總后視情組織統一招聘。原則上,市總工會每1-2年組織招聘1次。
第九條 各縣(市、區)總工會自主招聘或返聘退休人員的,不享受上級工會對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工資分級負擔經費補貼。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十條 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的工作職責:
(一)組建基層工會。指導和幫助區域內、行業內企業和職工依法組建和參加工會,不斷擴大工會組織覆蓋面;
(二)服務職工。指導和幫助企業工會開展技能競賽和技能培訓,服務職工就業創業、成長成才,開展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
(三)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職工的勞動經濟權益和民主權利,普及勞動法律知識和政策法規。幫助做好職工隊伍穩定工作。推動企事業單位加強勞動保護,維護職工生命健康安全。
第五章 薪酬結構
第十一條 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的薪酬結構,可以按照基礎工資(工會工作津貼、學歷津貼、工會工齡津貼)、工資補助(生活補助、交通補助)、職稱津貼和績效獎勵設定?;A工資結合其從事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年限、學歷、職務、職稱、工會工齡等逐級提升工資檔級;工資補助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適度調整;績效獎勵依據年度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績效獎勵??冃И剟羁梢詮娜?、省總、市總撥付的工資分級負擔補貼中列支。
第十二條 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的年度工資總額不低于其他社會工作者工資總額或當地政府部門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其他福利由實際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應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為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足額繳納由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其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低于政府規定的下限。
第十四條 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的薪酬,列入各縣(市、區)總工會經費預算。
第十五條 根據工會經費征繳渠道,對工會經費直接上繳市總工會的,由市總工會按照省總工會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工資分級負擔經費補貼標準1:1的比例實行配套。
第十六條 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工資分級負擔補貼,按照先申報、后審核、再劃撥的程序,每年撥(轉)付一次。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條 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日常管理由實際用人單位負責。以職業操守、實務能力、工作業績和職工滿意度為主要內容的績效考核由各縣(市、區)總工會與實際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冃Э己私Y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并以此作為績效獎勵、簽訂續聘合同的主要依據。
第十八條 各縣(市、區)總工會應加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管理,制定具體考核管理辦法,對工作實績突出、考核優秀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給予一定的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應對其誡勉談話。
第十九條 對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范作用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可作為定崗的基層工會專職副主席候選人進行推薦,也可作為“社會工作領軍人才”“最美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優秀工會工作者”“優秀工會積極分子”等進行推薦,還可以優先向同級黨組織推薦,作為黨員培養發展或評先評優對象。
第二十條 建立健全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崗位培訓、專業教育等培養機制。各縣(市、區)總工會應將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專題培訓列入年度業務培訓計劃,實施分層、分類培訓。錄用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一年內應參加與履行工作職責有關的業務培訓。積極鼓勵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接受繼續教育、參加社會工作專業學歷(學位)教育。
第二十一條 各縣(市、區)總工會應建立健全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工作檔案管理制度,如實記錄崗位履職、起始時間、薪酬、培訓、考核、表彰等基本信息,接受上級工會對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管理、考核、薪酬待遇等情況的監督指導。對瞞報信息、虛報人數、人崗分離等行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緩發減發停發工資分級負擔經費補貼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應予以解聘:
(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新招錄人員在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試用期內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四)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而不服從安排的;
(五)因違法、違紀、違規和違反倫理道德,給實際用工單位造成嚴重后果或給工會工作帶來重大不良影響的;
(六)同一年度內,出現兩次及以上未完成上級工會和實際用工單位交辦的工作任務的;
(七)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不能勝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各縣(市、區)總工會解聘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應在完成解聘程序后15個工作日內報市總工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各縣(市、區)總工會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考核細則。
第二十五條 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工會、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總工會和符合條件的市各產業(系統)工會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總工會負責解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2019年2月25日印發的《南通市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