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從7月中旬起進入“蒸烤模式”,多市最高溫度達到40℃左右。一些特殊的露天作業崗位,如環衛師傅、建筑工人、交警、快遞小哥等的工作環境溫度甚至高達45℃以上。沒有人喜歡在高溫下工作,但是正因為有了他們的辛勤付出,我們的城市才變得更加美好。進入8月,盛夏酷暑還將繼續。8月1日,省總工會發布今年第4號維權預警信息,提醒用人單位:依法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高溫津貼不是可發可不發
王師傅向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反映公司拒絕發放高溫津貼。原來,王師傅兩年前被一家物業公司聘用,安排在小區大門保安崗位工作。無論寒暑,每次都要在大門口的保安亭里面呆上12個小時。保安亭沒有空調,一到夏天,只能靠電風扇解暑。王師傅說:“電風扇雖然開著,但是根本就不解熱,一天下來衣服都是濕的。最喜歡下雨天,這樣沒那么熱?!蔽飿I公司在最炎熱的時候,也會送點綠豆湯、清涼油等物品給職工,但是從來沒有發過高溫津貼。王師傅找物業公司要高溫津貼,公司以已發放防暑降溫用品為由予以拒絕。
維權提示:該物業公司拒發高溫津貼的理由不能成立,應當依法向王師傅等職工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指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一定金額的高溫津貼?!督K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和高溫作業的,應當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崗位津貼。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不得低于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蹦壳?,江蘇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6、7、8、9共4個月。用人單位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高溫作業勞動保護不可少
小張在某建設公司在建工程項目做瓦工,因趕工期,公司要求工人加班加點施工,中午休息一個小時,下午一點就要開工。小張等人向項目部提出天氣太熱了,下午能否休息到2點以后,等氣溫略低些再施工,但是公司認為已經發放了高溫津貼,就應當按照要求正常上班。
維權提示:建設公司讓建筑工人頂著酷暑在中午最熱的時候施工的做法顯然是錯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該建筑公司僅僅發放高溫津貼顯然不夠,還應當采取多種措施,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安全。
特殊群體更需“高溫關懷”
錢女士在加油站做加油員,懷有身孕已經兩個多月。近期持續高溫,加油站白天溫度基本都維持在38℃以上。錢女士感覺自己的身體越來越吃不消,因擔心胎兒的發育受影響,于是請求加油站將其崗位調整到室內。加油站以目前沒招到合適的替代人員為由,要求錢女士繼續在原崗位工作。
未成年農民工小陳被某電子公司招用,負責電磁爐測試。測試電磁爐時,需將水放至電磁爐上連續加熱1個小時。一排排沸騰的熱水持續翻滾,車間內溫度經常高達37℃左右。因工廠趕工,小陳還經常需要加班。長期高負荷的高溫環境工作,導致小陳最終昏迷在工作崗位,被送往醫院搶救治療。
維權提示:國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上述兩個案例中,用人單位均未盡到實施特殊勞動保護的義務。加油站應當及時將懷孕女工調離高溫作業,安排其到室內合適的崗位工作;電子公司應當承擔由此給小陳帶來的損害賠償責任。(謝丹娜)
(源自:江蘇工會網)